維爾尼亞河
Vilnelė

雙頻道錄像、不鏽鋼板
2017

維爾尼亞河,就從那裡流過。
人們說,我們住在這裡。
人們說,我們要獨立了。
憲法是這樣說的:
任何人都有權生存在維爾尼亞河邊,而維爾尼亞河也有權流經每個人身邊。(第一條)
每個人都有不傑出和不聞名的權利。(第八條)
不要被打敗、不要還手、不要投降。(第三十九 – 四十一條)
我們在地圖上看見了,
這裡是對岸共和國。

一如保羅.利科所述:
意義與指稱之間的關係被懸擱起來了。…作品只有在描述的指稱被懸擱起來時,才能透過它獨特的結構展現一個世界。換言之,作品透過懸擱第一級指稱而表現為第二級指稱。…隱喻陳述準確而清晰的指出被懸擱的指稱和被展現的指稱之間的關係。就如同隱喻陳述在字面意義的廢墟上獲得它的隱喻意義,它也在我們可以相應地稱為字面指稱的廢墟上獲得它的指稱。(The rule of metaphor, p.220-221)

《維爾尼亞河》是一個隱喻,影像中還原的真正對象並非眼見的這條河流,而是影像及其第二級指稱所指向的國家概念。諸如何謂國家、國家的想像或實踐…,不斷延伸出來的提問將圍繞在作品之中,它描述而不解釋,勾勒出想像的可能性而不在於給出命題,讓感覺在影像中孕釀、延展,沉潛成一股微微的凝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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